结婚登记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清苑在线 发布时间:2012/7/15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丧偶);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记——颁发结婚证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丧偶);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记——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