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及流程
信息来源于:清苑在线 发布时间:2012/7/15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
项目流程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仲裁股初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
项目流程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仲裁股初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