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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制度

信息来源于:清苑在线 发布时间:2012/7/15


办理对象及范围: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事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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