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信息来源于:清苑在线 发布时间:2012/7/15
办理对象及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人员: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办理条件: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规定条件
事项依据: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布。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布。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